人文學院社會學第五期讀書會

時間:2011-12-13作者:文章來源:伟德官网地址多少浏覽:2293

人文學院社會學第五期讀書會于201112111830分 如期在41号樓學術沙龍(2)舉行,本次讀書會讨論的書目是孟德斯鸠的《論法的精神》。參加本次讀書會的有人文學院副院長鄭莉教授,社會學系主任劉軍教授,張翠梅副教授,劉輝副教授,那瑛老師,趙岩老師,李豔春老師,社會學系2011級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和法學系部分本科生。本次讀書會由張翠梅副教授主持。

  

本次讀書會的主報告是楊鑫同學,主評論是馬彪同學。

首先,楊鑫同學做了題為《反思中回歸孟德斯鸠“法的精神”――批判中繼承與發展》的主報告,為我們介紹了孟德斯鸠的生平。孟德斯鸠出身貴族家庭,身處法國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主義有高峰走向低谷的時期,所以其思想帶有很大的不徹底性和局限性。孟德斯鸠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應用整體的分析方法,以整個社會為研究對象,論證了法律體現事物之間的普遍聯系,這種聯系存在于社會之中,不能孤立看待,而事物之間的普遍聯系就是孟德斯鸠所說的法的精神。但孟德斯鸠沒有正确地理解地理環境和社會生活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因而抹殺了社會發展的内在規律性,沒有看到地理環境對社會的影響一般來說不是直接實現的,而是通過社會本身的因素才能影響社會的發展,也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極被動的,忽視了人類的主動性。在報告的最後“重歸法的精神――為法律除魅”這一部分,楊鑫同學指出,法律不應該僅僅成為冰冷的工具,人們也不應該一味的依賴法律,幻想法律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應該堅信法律是以人的幸福生活為最終目标的。

馬彪同學為楊鑫同學的主報告做了精彩的評論――《第四種權力:大衆媒體與“法的精神”》。他首先解讀楊鑫同學的主報告,然後發表了自己關于第四權力――大衆傳媒的一些看法。馬彪同學指出,美國著名思想家傑斐遜最早提出“第四權力”的思想,所表達的内涵是:新聞傳播媒體總體上構成了與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種社會力量,對這三種政治權力起制衡作用。大衆傳媒是上層與下層之間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完成權力之外的權力監督,實現權力之外的制約作用。大衆傳媒的興起,為立法提供了依據。正是媒體對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的時刻關注,政府才會更加重視某些方面的問題,并在法律上給予約束和支持。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認為這是立法者的盲目立法,因為對于每一個社會問題都會有大量的報道和評論,每個報導和評論都會有不同的觀點,對這些觀點會有激烈的讨論,另外,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大衆傳媒也會對法律進行監督和評議,把法律和社會生活緊密相聯,這在一定程度上給立法者提供了更加理性的參考依據。最後,當社會出現問題時,反應最快的是大衆媒體,他們進行的報導和批判會形成輿論壓力,這種壓力會不自覺的約束着人們去做什麼不去做什麼,所以說法律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兩位同學發言結束之後,張翠梅副教授對孟德斯鸠這本經典之作進行了解讀并對兩位同學的發言進行了點評。

張翠梅副教授指出,孟德斯鸠開篇就擺明立場:對法進行定義(古典的自然法學派),什麼是自然法?“分權制約理論”提醒我們注意,不是“分權制衡”,因為那個時代孟德斯鸠還沒有提出制衡的概念,那麼如何達到均衡狀态?在洋洋灑灑的談到法律與自然、地理、宗教的關系的時候,回答這樣一個問題:什麼是法律社會學?也回應前面的對法的定義:關系之間相适應的規律就是法的本質。孟德斯鸠認為是由事物的性質産生了規則,規則就是法,與理性、規律勾連在一起,人的存在具有雙重性,要滿足四個自然法則:1.生存,2.尋食,3.互愛,4.社會――這是本性使然。

在對兩位同學的報告和評論的點評環節中,張翠梅副教授對主報告楊鑫同學“地理環境決定論”說法表示的存疑,認為不能片面根據别人的觀點将孟德斯鸠定義“地理環境決定論”者,但不可否認的是二者确實存在一些聯系,地理環境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決定作用。張翠梅副教授對馬彪同學的“第四權”觀點表示疑問,認為他的解讀有些偏離了孟德斯鸠的本意。

張翠梅副教授還在點評的最後與我們分享了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學法?第二,為什麼要讀書?張翠梅副教授指出,法與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應該對法抱有期待,因為相信法律的有用性是非常難的,所以我們應該在學習和生活中尋找答案,應該做有思想的人;讀書和學習應該是一種信仰和享受,我們應該将讀書學習變成一種習慣,相信書不會白讀,它會讓我們生活更充實、更愉快。

    在提問環節,法學專業2008級本科生趙若瑜同學提出了自己在學習上的一些疑問:怎樣從複雜的社會本身中探尋法律的真谛;對不同地區同性戀婚姻問題應該怎樣研究;在訪談中如何運用符号互動理論研究問題。

張翠梅副教授對她的問題進行了解答:理論很抽象,初學者無知而無畏,開始接觸理論的時候感覺讀了就懂,在學習淺層次知識的時候會自以為學會了很多東西,結果大學四年會有一種什麼都沒有學會的感覺,其實每個人都會看到了你的改變。對法律的真谛,每個人的理解都是不同的,勝訴、維護正義、實用、解決沖突、都可以是法的真谛,要看我們是什麼角色,在什麼樣的語境内,想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在同性戀婚姻問題的研究中,張翠梅副教授推薦張靜老師的研究方法,認為這很值得我們學習。

趙岩老師對區分powerright以及我國的群體性事件現象提出了問題。張翠梅副教授指出,power的主體不同,内容不同,效果也不同,國家權力是上下行使,而right有協商的意味,與義務相對應;而power是權力與職責相互對應。Right是天賦的,可以說天賦的right産生了人民賦予國家和政府的power,而power又反過來制約人民的right,可以說這是一種矛盾。目前我國頻發的群體性事件會迫使政府妥協和讓步,是否可以将群衆的行動當做一種力量呢?張翠梅副教授認為,群衆對權力的不正常行使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對抗,對于powerright也不可以做出比較,很難用一個因素來判斷誰應該更強大。

最後,鄭莉教授從社會學的角度出發,為我們展現了從社會學視野下對powerright在我國的特殊含義,拓寬了我們的視野:這是一個應然的狀态,那麼我們是把西方社會的應然作為我們的目标還是我們已經具備了這樣的土壤呢?群體性事件中的正當與不正當如何确定,從right角度來看,它是正當的,所以群衆現在使用一種非暴力的消極方式試圖達到某些目的。

在讀書會的最後張翠梅副教授布置了下次讀書會的書目: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并希望同學們在讀書中找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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