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高素質人才,更好地選拔優秀本科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根據《伟德官网地址多少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确保推免标準嚴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并确定學院推免學生名單。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領導擔任,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實施。
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鄭莉
成員:劉振宇 楊國慶 曹景傑 曲曉麗 袁雪 劉輝 畢鳳玲
第三章 推薦免試工作基本程序
第四條 學校共分配學院學優推免名額18人,按照各專業學生人數比例,法學專業推免名額為9人,社會學專業推免名額為5人,應用心理學專業推免名額為4人。
第五條 我校推免分為學優推免和個性化人才推免兩種,學生可申報其中一種。
第六條 學習成績優異學生的推免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學院公布推薦條件和辦法,通知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到學院教務辦公室報名;
(二)學院教務辦公室審查報名學生資格,計算學習成績;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查學生綜合素質加分材料。審查合格後,産生綜合成績排序;
(三)綜合成績排序,确定拟推薦學生名單;
(四)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議推薦名單,并将審核後的名單公示3天,聽取意見;
(五)公示名單在公示期内無異議,學院推免小組将推免決議和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内報送學校推免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章 推免條件
第七條 本科生推免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4.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
5.符合以上條件的定向學生必須征得定向單位的書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學優推免需符合以下條件: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異,綜合平均成績排名靠前。
(三)個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條件:
1.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2.申報的個性化人才應至少有3名教授作為直接推薦人,一般情況下,學校及院系領導不能作為推薦人。
3.申請個性化人才推免的學生必修課綜合平均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含65分)。
4.必修課無未通過課程。
5.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各類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科技創新競賽,榮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團隊參賽省級一等獎以上前5名、省級二等獎前4名、省級三等獎前3名有效)。學生參加的學術科技創新競賽最多認定5項。
6.其他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各院系認真審核,确認後報學校審查,合格者可申請個性化人才推免。
(四)國防生推免條件
國防生推免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軍四總部《關于印發〈國防生教育管理規定〉的通知》(政聯〔2007〕3号)、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總政治部幹部部《關于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報考碩士學位研究生若幹問題的通知》(教學司〔2005〕35号)、關于國防生報考研究生若幹問題的通知(研發幹〔2015〕202号)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1.應屆本科畢業國防生符合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由學校和駐校選培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推薦。
2.參加推免的國防生必須填寫《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征得駐校選培辦和“大單位幹部部”的書面同意。
3.國防生一般應推薦到軍隊院校、軍隊科研單位和本校研究生,也可推薦到與軍隊有簽約協議的其它普通高校。
4.被軍隊研究生招生單位錄取的國防生,由錄取單位辦理入伍手續;被軍隊簽約高校錄取為研究生的國防生,或者在校學習期間已經取得推薦免試碩士生、碩博連讀資格的國防生,本科畢業時應當确定接收單位,先到軍隊工作滿規定年限,再以軍隊幹部身份攻讀研究生,工作期間有關招生單位保留新生入學資格(推免到本校的保留入學資格2年)。
5.推免到本校的國防生應簽訂《國防生定向就業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
第八條 在校學習期間前六學期課程考核平均成績80分以上。所有必修課和選修課課程(不含通識教育選修課)必須是第一次考核通過,在學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績計算。
學習平均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平均成績=∑(課程成績×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考查課成績按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計)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資格:
(一)未能按期畢業的;
(二)受到學校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的。
第十條 對符合要求的學生,應當全面考查其綜合素質,可在綜合平均成績的基礎上加分,對于同一名學生所有因素的加分總和不得超過3分,超過3分的按3分計算。
(一)重要科創學術類加分最高上限為2分,具體加分項目和标準為:
1.在校期間作為主要成員(前三名)參加本專業國際或國家級科創競賽者,獲得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加1分;參加其他專業國際或國家級科創競賽者,獲得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0.8分,三等獎加0.5分;參加本專業省級及賽區科創競賽者,一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0.8分,三等獎加0.5分;參加其他專業省級及賽區科創競賽者,一等獎加0.5分,二等獎加0.3分,三等獎加0.1分;以上加分可累計。
2.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社會學研究》、《社會》、《心理學報》、《心理科學》發表論文的加2分;在中國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或中國科學引文索引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發表的論文加1.5分;在CSSCI擴展或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加1分;以上發表的論文應為第一作者,如果是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必須是本學院指導教師;以上加分可累計。
3.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前5名)加1分;參加省部級課題的(前5名)加0.5分;作為主要成員(前3名)參加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且入選全國大學生創新論壇或全國大學生創新年會等項目交流會的加0.5分;以上加分可累計。
(二)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幹部的加分上限為0.5分(省三好學生加0.5分),在省級(或國家級)文藝體育競賽中有突出貢獻者加分上限為0.5分,具體加分值分别由校團委、學生工作部(處)、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和體育部予以認定。
(三)其他加分最高上限為0.5分,具體加分項目和标準為:
1.校級學生科創活動加分
(1)作為負責人獲校級“五四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人文社科類一等獎加0.3分、二等獎加0.2分、三等獎加0.1分;
(2)擔任校級哲社立項負責人A類項目結題成績良好以上加0.2分,B類項目結題成績優秀加0.1分;
2.優秀學生幹部加分
(1)基本條件
A.必須由學校和學院認定資格的學生幹部;
B.任職必須滿1年以上;
C.學生幹部每學期考核成績必須在良好以上。
(2)加分标準
A.擔任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委副書記、宣傳中心主席職務,綜合表現加0.5分;
B.擔任學院學生組織副主席、各部部長、黨支部書記職務,綜合表現加0.4分;
C.擔任學院學生組織副部長職務,綜合表現加0.2分;
D.擔任黨支部委員、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職務,滿三年綜合表現加0.4分、滿兩年綜合表現加0.3分、滿一年綜合表現加0.2分;
E.擔任班級其他學生幹部職務,滿三年綜合表現加0.2分、滿兩年綜合表現加0.15分、滿一年綜合表現加0.1分;
F.擔任學校學生會等校團委十大學生組織職務的(以校團委網站公示的十大組織為準):十大組織負責人正職職務的,綜合表現加0.4分;十大組織負責人副職職務的,綜合表現加0.3分;十大組織各部部長職務的,綜合表現加0.3分;以上職務須有學校網站公示證明或該學生組織負責教師的簽字證明。
G.擔任學校其他公益性學生組織負責人正職職務的,綜合表現加分0.2分;負責人副職職務的,綜合表現加分0.1分;各部部長職務的,綜合表現加分0.1分;以上職務須有學校網站公示證明或該學生組織負責教師開具的簽字證明。。
H.在學院擔任學生幹部的學生由學院負責教師開具證明;兼任學生幹部職務的,可以累計加分。
(四)未盡事宜由學院推免領導小組讨論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二條 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具有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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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