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論主題:北極資源開發争端解決機制的國際法研究
報告人:董琳(2016級法學碩士研究生)
參加人:船舶與海洋法律方向師生
時間:2016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13:30―15:30
地點:主樓314室
内容簡介:
近些年來,随着全球氣候的變暖,北極冰川加劇融化,被譽為“地球最後的寶庫”的北極地區所蘊含的巨大經濟價值日益凸顯。世界各國對北極地區的領土争端及海洋劃界争議的根本目的在于對其背後隐藏的巨大的資源利用的争奪。随着越來越多北極資源被發現,北極已成為各國關注并期待占有的寶藏。盡管北極地區的陸地部分已經被加拿大、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美國和俄羅斯8國占有,但是圍繞北極主權的紛争不但沒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根據經濟主權原則,沿海國對其本國領土範圍内的資源能源有開采利用的權利,此外對于其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資源能源也有開發利用的主權權利,因此北冰洋周邊國家都在思考着如何為延伸本國在北冰洋的大陸架到200海裡以外提供依據。但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屬全人類共享,沿海國大陸架的過分延展勢必會縮小公共區域的範圍,從而影響全人類的利益。由此在北極資源開發問題上,就形成了北極國家之間、北極國家與非北極國家之間的争端。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我國并非北冰洋沿岸國,無法主張擁有大陸架亦無法宣告專屬經濟區。但北冰洋沿岸五國 200 海裡專屬經濟區及其自然延伸的大陸架外部界線至北極點的底土和水體分别屬于《公約》中規定的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是全人類的共同财産,資源開發的一切權利屬于全人類,因此有必要加快争端的解決,提出我國北極資源開發的戰略,盡快參與北極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因此,本次沙龍将探讨北極地區資源開發争端的現狀、原因,并在國際法視角下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機制,以及我國在參與北極資源開發的依據及戰略。
歡迎有興趣的老師和同學們積極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