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10:00―12:00,船舶與海洋法律學術沙龍在主樓314室舉行。本次沙龍的主題是探讨北極資源開發争端的解決機制探析,由法學專業2016級研究生董琳同學做主題報告,法學系羅猛、袁雪、劉沫茹老師以及法學專業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參加并圍繞沙龍主題進行深入探讨與交流。
首先由董琳同學對北極資源開發争端及解決機制進行詳細的介紹,首先介紹了北極資源開發争端問題,并分析了争端産生的原因,通過對現行解決機制進行介紹和評析,最後提出北極資源開發争端解決機制的前景設想。
在董琳同學彙報之後,袁雪老師提出在堅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體系下,應理清《公約》的具體完善措施,例如采用何種形式的争端解決機制;趙宇鵬同學提出需要注意解決機制中建立調解委員會與北極理事會在管轄範圍内是否存在沖突的問題;童凱同學提出以相關案例加以充實,例如俄羅斯與挪威關于巴倫支海的争端及解決、挪威與冰島關于揚馬延島的争端及解決,并且應當增加域外國家參與的内容;周陽同學建議對北極資源開發争端問題構建一個解決模型深入研究,而不是提出幾種解決機制選擇。羅猛老師提出兩個問題,第一是應該将争端問題理順清楚,包括域内國家之間有什麼争端,域外國家與域内國家之間存在什麼争端。第二是要充分借鑒已經解決的争端,借鑒其處理模式提出更加完善的争端解決機制。
在熱烈讨論之後,同學們都有所收獲,對于北極資源開發争端有了深入的了解,并對相關的争端解決機制有了初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