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下午14:00―16:30,船舶與海洋法律學術沙龍在主樓314如期舉行。本次沙龍的主題是探讨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在北極地區的适用。本次沙龍由法學專業2016級碩士研究生周陽同學做主題報告,法學系那力、羅猛、袁雪、趙融老師以及法學專業部分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參加沙龍并圍繞沙龍主題進行深入探讨與交流。
周陽同學首先簡要介紹了國際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不同國家、地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出比較,分析當前各國在環評制度上所具有的優勢與特色。然後,基于北極地區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與生态環境的脆弱性,探讨了國際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北極地區适用的問題等。最後,立足于我國當前情況,作為北極事務的重要利益攸關方,探讨我國在北極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中應當發揮何種作用。
周陽同學彙報完畢之後,同學們就相關問題作出了探讨,并對各自近期所做研究進行了彙報。袁瑞陽同學對北極國際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的“區域”劃定、機構協調、法規述評作了彙報,對當前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和丹麥對北極“區域”主張作出簡要介紹,并在最後闡述了我國《深海法》在北極“區域”勘探開發适用上所存在的不足。于娜同學就關于北極地區哺乳動物保護的國際公約作彙報,重點闡述了關于在北極地區1992年通過、1993年正式生效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适用情況,對當前北極地區碎片化的公約、條約、協定作了簡要梳理,讨論了當前我國在北極地區活動應當注意生态保護問題。辛佳璐同學對國家管轄外海域的海洋保護區制度作出了介紹,對海洋保護區制度的優越性、不足性以及需要采取的相關措施作出簡介。最後,那老師對本次會議作出總結,建議大家積極讨論,相互參考,搜集國内外的相關文件與論文,注意論文行文的流暢性等。
本次沙龍,讓大家對國際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了較為清晰的了解,同時通過同學的彙報與相互之間的交流,為下一階段的研究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