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國際法視野下的海洋法與北極法律熱點與前沿
時間:2018年9月29日(本周六)上午09:00-11:30
地點:主樓314房間
内容簡介:
《極地水域船舶作業國際規則》是國際海事組織為極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與防止環境污染而制定的技術性國際規則。結合國際海事組織多年的立法經驗,《極地水域船舶作業國際規則》在制定過程中采用了軟硬結合的立法結構并應用了目标型标準,以避免海事公約普遍存在的滞後性。
随着科技發展與全球變暖,北極國際海底區域資源的勘探開發成為可能。北極“區域”範圍的劃定與北冰洋沿岸國外大陸架範圍劃定呈此消彼長的關系,需要明确北極“區域”範圍。北極“區域”受到北極理事會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的重疊管理,在實踐中二者的權限并未進行嚴格區分與協調,應當讨論如何構建合理的管理模式。“區域”勘探的法規較為完善,“區域”開采規章正處于制定中,由于北極地理位置的特殊與生态環境的脆弱,需要明确北極“區域”開采規則的特殊性。
由公海和“區域”組成的國家管轄範圍外海域面積約占地球表面的一半,國家在該範圍内不得主張主權,因而該區域邊界的劃定不僅涉及到人類共同遺産的合理保護,也與相應資源的權利歸屬相關聯。
目前,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成為國際海事熱點問題。國際組織和論壇通過制訂一些政策與法律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制。但是,這些法律文件和國際組織與論壇自身在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問題。為了更好的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需要進一步推動聯合國就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拟訂的新協議的完成和加強海洋保護區的建設。
惠益分享制度是國家管轄範圍外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中的重要制度。惠益分享的重要目的是實現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深海遺傳資源的養護和可持續發展,促進創新和實現公平是該制度設計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原則。在具體形式上,可以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作為整個惠益分享的監管主體,并設計國際信托基金制度和遺傳資源庫作為貨币形式和非貨币形式惠益分享的選擇方案。
本次沙龍将分為三個部分,首先,由童凱、袁瑞陽、辛佳潞、潘馨雨、廖宇程同學針對當前海洋法發展的熱點問題進行闡述,其次,與會師生對報告人的報告内容進行提問并讨論,最後,船海方向的學生進行周期彙報。
歡迎各位老師和同學積極參加!